关于《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基础优势,打造具有东阳辨识度的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金政办〔2024〕44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东阳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版)的通知》(东政发〔2025〕12号)等文件政策,同时,对标借鉴了杭州、台州、广州、成都、武汉、南宁、珠海等地新近出台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东街1号东阳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306室,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dyshuniu@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6 日。
联系人:吴 俭
联系电话: 0579-86678365
附件1:《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详情如下
《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第四次修改稿)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基础优势,打造具有东阳辨识度的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招引培育
(一)生产制造企业落户扶持。完善通用航空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产业链,积极引进航空器整机、核心零部件及相关系统设备研发制造企业。对当年申报期内设备投资300万元及以上或设备加土建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企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主营业务收入未达2000万元的按10%),单个项目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并完成首次销售后,按取证费用(经审计核定与取证工作直接相关的研发测试、试飞验证、适航审定等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同一型号仅奖补一次,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投促中心)
(二)运营服务企业落户扶持。对在我市新成立开展低空飞行、培训、维修等服务的企业,取得中国民航规章(CCAR)第91、92、135、141、145部运营资质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多项资质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对开展低空飞行器销售的规上或限上企业,按其年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当年因销售行为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总和。对设立固定运营基地(FBO)、维护维修基地(MRO),获得法定资质和国内龙头或国际一流航空企业授权的,各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投促中心、市商务局)
(三)产业招引机构扶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货币出资入股新注册航空(低空经济)企业,在我市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推动其核心合作伙伴集聚我市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按落户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引进方与投资方按2:8比例分配)。以上奖励根据企业落户1年内综合发展情况兑现。(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国资办、市交通局、市投促中心)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四)低空基础设施补贴。建设无人机智能起降柜机、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起降设施并实际运营的,按实际建设投入(设备和土建投资,下同)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单个智能起降机柜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中大型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设通航飞行服务站、无人机运控服务平台,实际运营并接入金华市级及以上或部队相关平台的,按实际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枢纽中心)
三、支持低空飞行运营
(五)短途运输航线补助。支持在我市开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跨市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我市)。对单条航线常态化运营不低于1年、年度起落架次不低于200架次,给予省内航线每年50万元、省外航线每年100万元补助。鼓励航线运营企业在我市设立基地或子公司。(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六)低空文体旅消费扶持。支持在我市开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本场低空飞行体验消费活动。对经营直升机、固定翼飞机低空观光项目的企业,年游客量不低于3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营高空跳伞项目的企业,年游客量不低于2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
(七)低空经济教育培训扶持。支持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飞艇等低空飞行器执照培训,对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执照年度取证人数达200人次及以上的单位,按培训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用于次年培训。对认定为CAAC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点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四、支持产业生态培育
(八)会展赛事与公共服务场景支持。支持在我市举办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展会、论坛、赛事活动。对于获国家级、省级部门(含行业协会)支持,参与单位不少于50家,且经评定对我市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活动,按实际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资助。鼓励本市公安、交通、环保、卫健、农林、水利、资规、应急、行政执法、电力、气象等部门在降低财政支出前提下,优先购买低空经济企业服务,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及相关市直单位)
(九)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扶持。支持企业与院校、机构合作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对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及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按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金华市级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基地或项目获多个级别认定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与国防科工融合,对经综合评估后的优秀项目给予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试飞科研、组装生产、维修检测等业务的,按合同实收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局)
(十)产业核心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航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库,按规定争取用地指标支持;鼓励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支持乡村旅游、监测、救援、物流、农林植保等有特定选址要求的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将航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依照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给予人才津贴、租(购)房补贴等支持。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航空(低空经济)产业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项目及相关平台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投促中心)
五、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指从事航空(低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管理的企业或机构;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其它通用航空飞行器及相关配套设备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航空(低空)运营、培训、相关保障及其他等低空经济产业链上的企业或机构。所称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
(二)本政策与我市同级其他同类优惠政策,由相关企业或机构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叠奖励。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相关部门应当收回奖励、支持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航空(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各类奖励。如本政策发布后与后续国家新制定政策有冲突,以国家新制定政策为准。
(三)本政策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
《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编制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航空产业基础优势,抢抓低空经济战略新机遇,打造具有东阳辨识度的航空产业和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枢纽中心牵头起草了《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1.产业背景。发展低空经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当下中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领域。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4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积极打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东阳市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起步早、培育时间长,从2004年注册成立横店航空体育运动培训学校至现在已历经20多年。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东阳市已聚集低空经济企业20余家(含驻场运营的外地单位),登记注册通用航空器3架、常态化驻场12架,有工业级无人机数百架;主平台——横店通用机场年均飞行量在1万架次及以上。经过多年培育东阳市低空经济企业业务涉及机场管理、航空小镇开发、通航飞行、航空跳伞、无人机培训、相关零部件制造等,初步形成了交通和旅游融合、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与无人驾驶航空器业务交互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形态。东阳市正以横店通用机场改扩建工程和东阳通用航空产业园布局为重点,以“低空+影视文体旅”深度融合为特色,积极打造国内首个特色公务机机场和旅游通用机场,创建全省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先行、先试、先飞。
2.制定必要性。一是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发展瓶颈的突破需要。在新质生产力重塑经济版图的当下,低空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东阳正以横店通用机场为支点探索出低空经济发展新路径,且航空新基建进阶提能,但仍面临要素支撑不足、平台设施单一、产业规模未成型等短板,需通过政策扶持强化土地、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保障,推动产业能级跃升。二是现有政策体系与新兴产业的适配需求。当前东阳市工业、科技、投资等政策主要面向主导产业、成熟产业及规上企业,奖补机制难以匹配低空经济这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阶段性发展特点,需针对性出台专项政策,破解现有政策与新兴业态的适配性难题,精准扶持低空经济培育壮大。三是省级试点任务高效落地的必然要求。在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领域,东阳是全省唯一同时承担“浙江省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航空产业低空经济方向)”和“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低空+文体旅消费方向)”两项省级试点任务的县级市,需以专项政策为支撑,高效推进试点建设,为全省低空经济发展提供县域实践样本。
基于上述,市枢纽中心在深入开展相关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紧扣企业招引培育、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运营、产业生态培育等四大块,研究制定了本政策。
二、制定依据
本政策主要依据如下:
1.《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民航强省 低空经济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2号);
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
5.《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金政办〔2024〕44号);
6.《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东阳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版)的通知》(东政发〔2025〕12号);
7.《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质量推动科技创新 高水平建设科创高地的政策意见(2023年修订)〉的通知》(东政发〔2023〕5号);
8.《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引育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等九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2022〕41号);
9.《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 年修订版)〉的通知》 (东政发〔2024〕21 号);
10.《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商务〔2024〕13号);
11.《关于支持东阳企业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发改〔2025〕2号);
12. 《关于做好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省交通民航强省办〔2025〕15号)及其附件《东阳市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一县一策”方案》。
同时,对标借鉴了杭州、台州、广州、成都、武汉、南宁、珠海等地新近出台的政策。
三、条款说明
本政策核心内容共10条,具体内容及起草说明如下:
(一)生产制造企业落户扶持。完善通用航空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产业链,积极引进航空器整机、核心零部件及相关系统设备研发制造企业。对当年申报期内设备投资300万元及以上或设备加土建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企业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主营业务收入未达2000万元的按10%),单个项目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单机适航证(AC)并完成首次销售后,按取证费用(经审计核定与取证工作直接相关的研发测试、试飞验证、适航审定等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奖励,同一型号仅奖补一次,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相关说明:(1)为落实《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金政办〔2024〕44号)第11条“东阳航空产业园聚焦打造航空器组装与无人机生产基地”发展要求,特制定本政策。(2)《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东政发〔2024〕21 号)第4条第1款提出:“对当年申报时间内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或者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且设备加土建投资超过500万元并及时纳入统计口径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规下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第六条对半导体、芯片、氢能等新兴产业的奖补标准,分别定为设备投资额的25%、30%和30%,且该比例不受升规纳统因素影响。结合金华市政策和东阳实际,并考虑到低空经济产业为亟待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本政策奖补标准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达标(2000万元)定为:达标的奖励设备投资额的20%,未达标的奖励设备投资额的10%。(3)支持航空器适航取证,是吸引低空经济研发制造类企业落户,推动低空产业聚集发展的必要举措。本政策对标了广州黄埔、绍兴越城、杭州建德等地做法,并结合东阳实际制定。
(二)运营服务企业落户扶持。对我市新成立开展低空飞行、培训、维修等服务的企业,取得中国民航规章(CCAR)第91、92、135、141、145部运营资质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多项资质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对开展低空飞行器销售的规上或限上企业,按其年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当年因销售行为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总和。对设立固定运营基地(FBO)、维护维修基地(MRO),获得法定资质和国内龙头或国际一流航空企业授权的,各给予30万元奖励。
相关说明:(1)为建设好省低空经济“先飞区”(低空+文体旅消费方向),贯彻落实《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金政办〔2024〕44号)第6、11条有关打造“全国首个特色公务机机场”“无人机维保定检基地”发展要求,围绕低空观光和短途运输(需CCAR-91、135部资质企业支撑)、无人机应用服务和低空教育培训(需CCAR-92、141部资质企业支撑)、无人机维保定检和公务机运营保障服务(需CCAR-145部资质企业以及MRO、FBO平台支撑)等业态培育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政策。(2)截至目前,我市取得上述资质企业仅两三家,FBO和MRO平台暂无。针对以上重点业务场景培育需要,需在CCAR第91、92、135、141、145部企业招引培育和FBO、MRO设立方面补链建链强链。(3)民航运营资质取得离不开航空器(购置或租赁)、执照人员、场地设备等要素投入。初步测算,取得CCAR-91部(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资质,成本约2500-5000万元;取得CCAR-92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资质,成本约30-50万元;取得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资质,成本约5000万元-1.2亿元;取得CCAR-14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和CCAR-145部(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资质,成本均大致在5000万元-2亿元。(4)对FBO、MRO授权的国内龙头或国际一流航空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近三年全球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10%;二是年营收规模≥2亿元(制造类企业)或≥1亿元(服务类企业);三是参与制定2项及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5)为培育航空(低空)飞行器展销业务,打造飞行器展销平台,依据《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商务〔2024〕13号)第6条,本政策提出:对开展航空(低空)飞行器销售的规上企业或纳入限上统计的企业,每年按其年销售收入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当年因销售行为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总和。
(三)产业招引机构扶持。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货币出资入股新注册航空(低空经济)企业,在我市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推动其核心合作伙伴集聚我市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按落户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引进方与投资方按2:8比例分配)。以上奖励根据企业落户1年内综合发展情况兑现。
相关说明:(1)《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第24条提出:由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实际投资金额(限于货币出资)入股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半导体、软件(人工智能)、信息服务业、量子通信、氢能等产业企业,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机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政策参考以上政策提出,并将支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低空经济产业;同时结合东阳实际,将“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调整为“在我市形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将奖补比例由10%降调至5%。(2)为落实省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建设目标,促进我市低空经济产业集群发展,对标成都市低空经济产业“核心合作伙伴引进奖励”政策,本政策提出:“对推动其核心合作伙伴集聚我市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按落户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引进方与投资方按2:8比例分配)”。对“核心合作伙伴”的认定基于以下原则:与本市主导航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且年度合作金额≥300万元。(3)为提升新招引企业质量,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标南宁市做法并结合东阳实际,本政策提出“根据企业落户后1年内的实际运营情况”再行奖励。
(四)低空基础设施补贴。建设无人机智能起降柜机、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起降设施并实际运营的,按实际建设投入(设备和土建投资,下同)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单个智能起降机柜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中大型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设通航飞行服务站、无人机运控服务平台,实际运营并接入金华市级及以上或部队相关平台的,按实际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
相关说明:(1)《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金政办〔2024〕44号)第7条提出:加快完善各类低空航空器起降场(点)、测试场、智能基站,打造多层级、分布式的“1+9+N”(即1个枢纽型、9个地区型、N 个点状型)低空基础设施网。为落实上述方案,本政策对低空新基建项目提出奖补措施。(2)对标台州、南宁、珠海、武汉等地做法,并结合东阳实际,本政策提出:按实际建设投入(设备和土建投资,下同)的20%给予单个智能起降机柜最高10万元补贴,单个中大型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实际投入的认定主要包括:土建投资(含场地平整、基础结构、配套设备等,须获得相关施工许可)、设备投资(含导航、安全、维护设备等)费用,具体以第三方审计核定金额为准。(3)对标成都市做法,并结合东阳实际,本政策提出:建设通航飞行服务站、无人机运控服务平台,实际运营并接入上级(含部队)平台的,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实际建设投入的认定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含场地建设/租赁、装修、配套工程费用)、设备采购(含VHF电台、ADS-B地面站、雷达、通讯及气象设备、服务器集群等)、系统开发(含相关软件、接口开发费用等)、人员培训等费用投入,具体以第三方审计核定金额为准。
(五)短途运输航线补助。支持在我市开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跨市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我市)。对单条航线常态化运营不低于1年、年度起落架次不低于200架次,给予省内航线每年50万元、省外航线每年100万元补助。鼓励航线运营企业在我市设立基地或子公司。
相关说明:(1)为落实省低空经济“先飞区”建设目标,突显横店通用机场通航交通枢纽功能,特制订本政策。(2)本政策参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8号)相关条款制定。该政策提出:单条航线常态化运营在1年以上并在1个年度起落架次至少达200架次的,航线飞行时长1小时以上按200万/年标准补贴,1小时以下按100万/年标准补贴。(3)本政策成本覆盖率预估测算。以钻石DA-42飞机为例,该机型执行CCAR-135部短途运输业务的小时成本约为5000元。经初步测算,省外航线,如飞黄山(1.25小时/架次)、武夷山(1.5小时/架次),补贴可覆盖成本约80%、67%;省内航线,如飞舟山(1.3小时/架次)、德清(0.8小时/架次),补贴可覆盖成本约38%、63%。以上测算未考虑票务收入;基于航线培育需要,短途运输航线票价一般为200-300元/人/次。
(六)低空文体旅消费扶持。支持在我市开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本场低空飞行体验消费活动。对经营直升机、固定翼飞机低空观光项目的企业,年游客量不低于3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经营高空跳伞项目的企业,年游客量不低于2000人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相关说明:(1)“航空+影视+旅游”是我市低空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和特色。为推动我市低空经济“先飞区”建设,拉动低空文体旅消费,考虑到低空观光旅游和高空跳伞项目在参与对象、消费成本等方面的区别,结合东阳实际特制定本政策。(2)本政策对标浙江建德做法,并下调相关奖补标准制定。《关于扶持建德市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建发改〔2021〕79号)第4条提出:对经认定的通航公司,开展直升机、固定翼等低空旅游以及高空跳伞项目,以单个运营主体年游客人次总量计算,当年累计达2000人次(含)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超出2000人次的,超出部分奖励300元/人次,单个运营主体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七)低空经济教育培训扶持。支持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eVTOL、飞艇等低空飞行器执照培训,对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执照年度取证人数达200人次及以上的单位,按培训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用于次年培训。对认定为CAAC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点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相关说明:(1)《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金政办〔2024〕44号)第23条提出:实施“三年万人”飞手培训活动;《东阳市建设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实施方案(2025年1月-2026年6月)》第6条提出:“打造无人机产教融合聚集区,建设国家级无人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落实上述文件目标,并发挥我市职教优势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拟对低空经济教育培训及会展赛事活动进行奖补。(2)《彭州市构建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提出:“对在基地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年度达100人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培训费用的10%用于次年培训”。为助力我市低空经济培训产业集聚发展、做强做大,本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对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执照年度取证人数达200人次及以上的单位,按培训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奖励”。(3)《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金政办〔2024〕44号)第23条提出:建设浙中CAAC(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考证中心。目前,我省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点只有两个(杭州、宁波)。为落实金华方案,支持我市创建该考点,取得稀缺资质,本政策提出:对认定为CAAC民用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点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会展赛事与公共服务场景支持。支持在我市举办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展会、论坛、赛事活动。对于获国家级、省级部门(含行业协会)支持,参与单位不少于50家,且经评定对我市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有较大提升作用的活动,按实际费用的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资助。鼓励本市公安、交通、环保、卫健、农林、水利、资规、应急、行政执法、电力、气象等部门在降低财政支出前提下,优先购买低空经济企业服务,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场景。
相关说明:(1)为提升我市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形象和地位,强化产业上下游联系,拟对该行业展会(销)、论坛、赛事等活动进行奖补。杭州市《余杭区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第18条提出,对获国家、省、市级批复,在余杭区成功举办低空经济领域高端论坛、展会或赛事,按最高实际费用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东阳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商务〔2024〕13号)第9条提出扶持壮大会展经济措施。对标杭州市余杭区低空经济产业和东阳市商贸物流业相关做法,特制订本政策。(2)对50家活动参与单位的认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在活动最终方案、手册及主背景板(屏)中列示的活动指导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事业单位;二是参展商,在展会现场设立独立展位,展示低空经济相关产品或技术;三是赞助商,为活动提供资金、设备或技术支持,且赞助金额≥3万元(需提供赞助协议及发票);四是签约合作方,在活动期间与市政府、企业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五是演讲嘉宾所在企业,企业高管或技术专家在论坛发表主题演讲(需提供活动议程最后定稿及嘉宾邀请函)。对活动发生费用的核算基于以下:场地和设备租赁费、布展宣传费、专家劳务费(需代扣个税)、委托第三方服务费。(3)《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金政办〔2024〕44号)第19条提出: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低空航空器在国土测绘、农事服务、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含血液运输)、城市治堵、城市治安、交通巡检、电力巡检、气象探测、水利监测、环境监测等领域场景应用力度。为落实金华市方案,同时节约我市公共部门相关领域经费开支,本政策提出:鼓励本市相关部门“在降低财政支出前提下,优先购买低空经济企业服务,拓展‘低空+公共服务’应用场景”。
(九)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扶持。支持企业与院校、机构合作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对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及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按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金华市级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基地或项目获多个级别认定的,按“就高补差”原则执行。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与国防科工融合,对经综合评估后的优秀项目给予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试飞科研、组装生产、维修检测等业务的,按合同实收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相关说明:(1)《关于做好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省交通民航强省办〔2025〕15号 )附件——《东阳市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一县一策”方案》重点任务第四条提出:从产教融合、深度协同等方面,推进低空产业生态共促共兴;《东阳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东政发〔2025〕12号)第9条提出:“推进我市制造业与国防科工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为落实上述政策,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特制订本政策。(2)产教融合方面,对标杭州桐庐、杭州余杭、莆田市、金华市等地做法,并结合东阳实际,本政策提出:对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及产教融合“五个一批”项目(即产教融合联盟、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产教融合试点企业、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金华市级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3)深度协同方面,《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参与中央军委有关装备部门、军兵种装备部门及国家国防科工局下达的军品任务、关键分系统、核心配套产品研制项目的企业,按实际承担项目研发合同金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标嘉兴市做法,并结合东阳实际,本政策提出:“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与国防科工融合,对经综合评估后的优秀项目给予国有资本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参与军工装备试飞科研、组装生产、维修检测等业务的,按合同实收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单家企业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十)产业核心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航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积极申请纳入国家或省重大项目库,按规定争取用地指标支持;鼓励依法采用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用地;支持乡村旅游、监测、救援、物流、农林植保等有特定选址要求的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将航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依照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给予人才津贴、租(购)房补贴等支持。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航空(低空经济)产业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项目及相关平台发展。
相关说明:(1)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参考省自然资源厅政策及《东阳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东政发〔2025〕12号)第20条,本政策提出相关用地保障举措;(2)人才要素保障方面,参考《关于发布〈2022年东阳市紧缺人才导向目录〉的通知》(东人社〔2022〕49号)、《关于印发〈东阳市人才引育奖补实施细则(试行)〉等九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东人社〔2022〕41号)等文件,本政策提出:“将航空(低空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并依照我市现行人才政策给予人才津贴、租(购)房补贴等支持”。(3)金融保障方面,参考《东阳市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一县一策”方案》保障措施第2条,本政策提出:设立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航空(低空经济)产业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项目及相关平台发展。
东阳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管理中心
2025年8月
附件2:《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详情如下
关于《东阳市关于支持航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发挥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基础优势,打造具有东阳辨识度的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起草背景
1.产业背景。发展低空经济是国家战略部署,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方向。东阳航空(低空经济)产业先发优势明显,产业涵盖机场管理、通航飞行、低空培训、无人机新兴应用等多领域,航空影视文旅
2.制定必要性。一是突破发展瓶颈需要。我市虽以横店通用机场为依托发展低空经济,但存在要素支撑不足、平台单一、产业规模小等问题,需专项政策强化土地、人才等保障。二是适配新兴产业需要。现有政策多针对传统主导产业,难以满足低空经济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需专项政策精准扶持。三是落实省级试点需要。我市同时承担“浙江省现代化交通产业集群试点(航空产业低空经济方向)”和“浙江省低空经济先飞区试点(低空+文体旅消费方向)”两项省级试点任务的县级市,需要有专项政策来推动试点建设,为全省提供县域示范经验。
二、起草依据及过程
本政策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20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民航强省 低空经济发展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2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政策意见》(金政发〔2024〕6号)、《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金政办〔2024〕44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东阳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5年版)的通知》(东政发〔2025〕12号)、《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实现千亿工业目标的若干政策意见(2024 年修订版)〉的通知》 (东政发〔2024〕21 号)等10余项省、市政策文件制定。同时,对标借鉴了杭州、台州、广州、成都、武汉、南宁、珠海等地新近出台的政策。
前期已多次征求市相关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意见,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政策。
- 主要内容
本政策包含企业招引培育、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运营、产业生态培育等4个方面内容10条措施。
一、支持企业招引培育。包括对生产制造企业落户扶持、
运营服务企业落户扶持、产业招引机构扶持共3条措施。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对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扶持1条措施。
三、支持低空飞行运营。包括开通短途运输航线扶持,低空文体旅消费扶持、低空经济教育培训扶持共3条措施。
四、支持产业生态培育。包括会展赛事与公共服务场景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扶持、产业核心要素保障共3条措施。
来源:东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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