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无人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不按规定停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车接拨手持电话、违反规定掉头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7.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8.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9.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10.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1.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的,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2.违反规定掉头的,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点位明细
1、和畅路(和旭路至和风路)路段
2、和意路(中新大道至中天大道)路段
启用时间拟定于2026年6月10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滨海分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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