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图1)

一、起草背景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广东省推动商业航天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8年)》《广州低空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我区构建“12136”现代化产业体系工作部署,抢抓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机遇,我局在原“低空10条”的基础上叠加航空航天的支持举措,聚焦重大项目落地、低空基础设施、产业集聚、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技能人才培训、航空器适航认证、核心技术产业、金融支持、重点项目扶持等,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是重大项目落地奖励。本条款主要目的是鼓励低空企业和商业航天企业集聚我区,对发展带动性强、行业影响力高的重大项目,给予激励。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分批次给予被引入企业最高1000万元补助。

  二是低空基础设施扶持。对纳入区低空航线和起降点规划且进入常态化运营状态的无人机小型起降点、智能起降柜机、中型起降场、大型起降枢纽、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按照企业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三是促进产业集聚补贴。探索以政府划拨工业用地方式建设产业保障房,支持企业优先入驻区内各类产业保障房,相应租金依据“保本原则”给予优惠。对规模以上的低空经济与航空航天企业,在我区规划打造的低空经济和航空航天特色产业集聚区内租赁研发、生产、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在政策有效期内综合企业产值/营收规模,最高给予实际租金费用50%且不超过20元每月每平方米的场地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四是低空飞行服务保障。支持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搭建具备试飞验证、适航审定、检验检测等各类公共服务功能的低空飞行器应用验证场地,对获得空域批复,提供公共服务的低空飞行试验场,综合低空试飞服务保障成效给予激励,每个低空飞行试验场主体方每年度不超过200万元。

  五是技能人才培训奖励。针对在我区开展非载人类无人驾驶员航空器操作员培训的企业机构,政策有效期内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执照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奖励。针对在我区开展载人类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驾驶员培训的,政策有效期内取得中国民航局颁发执照的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六是适航航空器奖励。对将总部或研发、生产、制造引入本区的低空经济企业,在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低空新型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后,最高分别给予1500万元奖励。

  七是核心技术产业化扶持。对于低空经济领域,形成的产品在任一正式发布型号的中大型航空器装机量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商业航天领域,形成的产品,在卫星及运载火箭上形成批量化应用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累计补助不超过10款产品。

  八是低空应用场景扶持。对提供低空飞行器载人飞行服务的示范项目,取得运营合格证及空域航线批复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对提供低空飞行器载物飞行服务的示范项目,取得运营合格证及空域和航线批复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的30%,给予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九是加大金融扶持。发挥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优质项目投资,助力低空经济与商业航天优质项目高质量发展。

  十是重点项目扶持。对实现我区低空经济整机制造强链补链延链和对我区商业航天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另行予以相应扶持。享受本条款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扶持。

  三、实施时间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发改规字〔2023〕2号)及《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埔发改规字〔2023〕3号)同时废止。

来源: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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