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交警 | 关于启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城市道路及公路启用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区域为全市范围内城市道路及公路。 二、无人机抓拍取证的交通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6、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7、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9、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的。 1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1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3、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 14、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5、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6、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1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19、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20、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21、驾驶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自2026年1月5日零时起,无人机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将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交通违法处罚大队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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