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空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全市低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实施临时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升空物,主要包含:无人驾驶航空器(含微、轻、小、中、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模型航空器,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含固定翼飞机、直升机、自转旋翼机、滑翔机、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载人热气球、载人飞艇等),航天模型(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水压动力火箭等)、气球(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风筝、孔明灯等升空物。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7日0时至11月10日24时,福田区、南山区行政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深圳全市区域(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管控措施

(一)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使用低空航空器、升空物实施飞行活动。涉及安全保障、应急救援、气象探测、警务执勤、电视转播、无线电监测、物流运输等特殊飞行任务的,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请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低空航空器、升空物登记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通告规定,违法违规实施飞行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2026年11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3日

来源:深圳发布 微信公众号

发布者:低空经济网,欢迎各大媒体和自媒体,注册投稿低空经济相关信息,内容仅供参考,无商业用途,如侵权请告知即删,转发请注明出处:https://www.dikongjingji.com.cn/shenzhen/7194.html

低空经济标准

欢迎与我们联系

在这里,提交您的问题,我们会尽快联系您
如果急需回复,请致电400-188-0263

*
*
选择:

联系我们

QQ客服:1069188086

400电话:400-188-0263

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