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警方查处多起无人机“黑飞”案
近日,南宁江南、河池宜州公安先后查处多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持续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人机“黑飞”行为,筑牢辖区低空安全防线。
江南分局巡查发现,某工地施工员隆某,在江南区某小区的工地上操控无人机航拍工地。经核实:
隆某放飞的无人机在上述位置起飞,违反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规定。
该次航拍飞行高度约160米,明显超出正常飞行安全高度,且飞行前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也未按规定登记无人机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备。
经查,隆某的行为构成未经批准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区域飞行。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江南分局依法对隆某作出行政处罚。
宜州分局开展低空巡查执法,先后查获4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
经查,相关违法行为人在操控无人机飞行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超高飞行等“黑飞”情形,扰乱低空空域管理秩序,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宜州分局依法对4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予以罚款,同步对当事人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告知无人机实名登记、飞行报备、空域及高度管控等相关法律要求。
2026年9月1日0时至9月21日18时,南宁市主城区及横州市全域,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通告,对以下两类对象实施临时管控:
“低慢小”航空器——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滑翔伞、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一律禁止一切飞行活动;
升空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一律禁止升放。
确有正当需求(物流运输、应急救援、农林植保等)的,须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向属地公安机关备案,方可实施。
警方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飞手,“黑飞”不是小事,违法必将受罚,切勿心存侥幸。如发现违规飞行、违规升放升空物体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转发提醒身边飞友,严守规则,合规飞行、安全起飞,共同守护低空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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