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北区低空经济项目前期研究询价的函
各相关研究机构、咨询团队:
经研究,江北区发改局决定对《江北区低空经济项目前期研究》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江北区低空经济项目前期研究》
(二)项目框架
1.项目背景
2021年2月,《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提出低空经济;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空经济确立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低空经济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到“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在国家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与无人机技术迭代的推动下,低空经济作为新兴战略产业,正迎来快速发展机遇,成为各地竞相发展的新赛道。
2.项目要求
对标国家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衔接浙江省、宁波市关于低空经济的规划部署,立足江北区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和实际需求,系统研究低空经济在江北区的发展路径,重点提出江北区低空经济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应用场景等重点领域的项目布局,为江北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科学支撑,推动低空经济与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
3.主要任务
一是谋划一批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项目。系统规划起降点、通信导航监视安防系统等新基建布局,确保覆盖全面、运行高效;分析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需求匹配关系,提出科学优化建议;构建安全、智能、可持续支撑体系,为低空经济规模化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是谋划一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项目。明确无人机、eVTOL、通用航空等核心装备产业方向,制定产业链培育策略,推动上下游企业协同集聚;完善政策支持与创新生态,促进技术融合与模式创新,形成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助力新质生产力培育。
三是谋划一批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项目。聚焦个人消费、生产作业、公共服务等关键领域,研究场景应用实施方案与技术路径;推动技术创新与行业需求深度融合,探索示范项目与推广模式,提升低空经济渗透率与价值转化效率,释放经济新动能。
(三)完成时间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江北区低空经济项目前期研究》初稿。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江北区低空经济项目前期研究》成果稿。
二、项目报价
(一)报价文件
1.单位简介、组织机构、人员构成。
2.营业执照。
3.实施本委托项目的计划安排(包括前期调研、大纲框架、初稿起草、终稿审定等)。
4.报价函,报价控制在13万元以内。
5.服务承诺。
6.项目主要负责人及成员简介。
7.类似课题研究案例。
(二)相关要求
1.报价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报价单位具有低空经济等方面规划研究、项目咨询的相关业务领域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报价包含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协调费、风险费用、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5.积极响应委托方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按时参加委托方要求的与该课题研究工作有关的各类会议、交流活动。
6.报价文件原件1份、双面复印件3份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三、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
2025年10月11日17:30前,超过截止时间递交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递交地点
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号6号楼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201办公室。
四、项目评审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对评估方案、报价、服务承诺、项目人员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情况,从满足服务要求与实际需要的单位中择优选取服务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询价公告在江北区人民政府(区发改局)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算)。
2.本询价公告及相关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89184679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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