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

《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进行解读。

10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图1)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法规的主要内容。《条例》共五十六条,设总则、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飞行服务、应用推广、促进措施、安全保障、附则八章。《条例》对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市域统筹、县区协同、集约高效、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低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市场需求,推动低空飞行在公共管理和服务、客运服务、物流配送、文体旅游、生产作业等方面的创新应用;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重点用于引进和培育低空经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应用场景推广。《条例》还在空域使用管理、建设低空飞行服务平台等方面作了规定。

会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分别介绍了贯彻实施《苏州市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的工作举措。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尤忠敏主持会议。


来源:苏州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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