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市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工作要点

2025年宁波市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工作要点(图1)

2025年宁波市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低空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以“千万工程”为牵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围绕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目标,因地制宜发展低空经济农业新质生产力

一、拓展应用场景

(一)深化农业生产。育强农用飞防专业服务力量,扩大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飞防、追肥覆盖面,积极推广农用无人机精准变量施肥。2025年底,市级规范化农用飞防社会化服务组织达10个以上,全市农用无人机作业面积超160万亩,有力提升粮食生产精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市农机畜牧中心)

(二)强化监测服务。加快农用无人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勘察、粮补核查、智能测产、保险定损等农业监测服务应用。(责任单位:农田建设管理处、种植业和种业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扩大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人居环境整治(村容村貌、非正规垃圾堆放)、乡村风貌管控等治理场景辅助管理。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无人机乡村巡查巡检覆盖行政村150个以上。(责任单位:乡村建设与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三)融合农旅业态。支持有资源禀赋的地方发展低空农文旅、渔文旅经济,打造低空观光、航拍体验等场景1个以上。培育一批无人机农文旅、渔文旅观光、研学培训等运营服务主体。鼓励农事服务中心、渔港经济区等在保障核心服务功能基础上,拓展低空经济产业场景,打造“低空+乡村(渔村)产业”产业链、生态圈。(责任单位: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处、市农机畜牧中心)

二、夯实支撑保障

(四)配强设施装备。建设农业生产“低空+地面”一体智能监测点1个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双强”专班)继续实施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政策,鼓励2025年新建的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全部配置农用无人机。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农用无人机保有量超1500台,农事服务中心农用无人机配置率达90%以上,渔业领域专业无人机配置量实现突破。(责任单位:市农机畜牧中心)

(五)推进项目示范。储备标志性项目,建立储备库、主体清单。探索省级“农业农村低空经济试验地”试点。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区(县、市),先行建设一批“低空+”应用场景,对投入机制、运行场景、服务模式、系统集成等开展先行试验。遴选推广典型案例和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农业“双强”专班)

(六)聚力科技攻关。积极争取将农业农村(渔业)智能巡检无人机关键技术、渔船辅助作业无人机系统等纳入省、市低空经济相关科技专项指南。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国家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及省、市“尖兵”“领雁”“三农九方”等项目,聚焦材料、载重、储能等核心参数,积极联合中国科学院材料所、东方理工大学等科研院所推动低空农业技术转化及适配。(责任单位:科技教育处、农机畜牧中心)

(七)培育专业人才。构建人才队伍,对农用无人机操作技能、高效飞防植保、维护与维修等无人机农业场景运用等开展培训。市级安排农用无人机飞手能力提升培训1期35人次,全年市县培训无人机飞手15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科技教育处、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动宁波低空农业产业及人才企业团队参与对口帮扶,通过数据共享和积累反哺宁波本地低空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域协调处)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八)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市县联动机制,加强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业农村(渔业)领域低空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协同推进。各级农业农村(渔业)主管部门要遵照地方党委政府规划,充分考虑本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分类加快各类低空应用场景落地,避免重复低效建设。主动宣传发展成效,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及时纠正“打擦边球”炒作概念等不当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双强”专班、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九)落实政策支持统筹“双强”等资金,支持低空作业相关电力铺设、宜机化改造等基建。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争取“两重”“两新”资金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农机畜牧处、发展规划处)鼓励地方对飞防等作业进行补贴。发挥金融服务联合体作用,发展低空航空器购置贷款、租赁、抵押业务。鼓励开发针对农作物药害、无人机损坏、渔业生产事故等农业农村领域低空经济商业保险产品。探索基于低空监测数据的农业设施抵押增信、水产养殖保险定损等创新模式。(责任单位:计划财务处)

(十)规范安全管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农用、渔用无人航空器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对农用、渔用无人机操作主体开展规范化作业指导和安全培训。针对农、渔业无人机低空作业可能引发的生产损害(作物、养殖物)、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纠纷,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农机畜牧处、市农业行政执法指导中心)

来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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