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法律发展: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

低空经济法律发展:从顶层设计到地方实践(图1)

完善顶层设计细化《民用航空法》相关条款:以此次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为基础,进一步细化低空经济相关内容。如明确低空飞行器的定义、分类标准;针对 eVTOL 等新型飞行器,制定从设计、生产、适航到运营的全流程规范。

制定专门的《低空经济发展促进法》:整合无人机管理、空域管理、准入运营、飞行安全、数据保护等方面内容,以促进低空经济发展为导向,确立低空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法律地位,构建系统、全面的法律框架。

加强地方立法与协同推动地方专项立法:各地根据自身的地理环境、产业特色和经济发展需求,制定适合本地的低空经济发展条例。如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制定促进低空旅游的法规;制造业发达地区可出台侧重于低空飞行器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

加强区域协同立法: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统一低空飞行的管理标准、审批流程、安全监管等规则,消除区域内法律差异,实现低空飞行器在区域内的自由通行和协同发展。

优化管理体制机制立法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通过法律规定设立专门的低空经济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负责统筹协调低空经济发展中的各项事务,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和推诿问题。 建立科学管理体系:立法明确不同应用场景下的管理秩序,搭建跨部门协调机制,规范划设航线、空域运营、审批管控等资源管理,提高空域资源利用效能。

健全权益保障与监管法律构建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制定法律规范,要求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低空飞行活动中的隐私保护、数据安全、噪声污染等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控,严格责任追究,细化处罚标准。 明确归责标准和救济路径:结合《民法典》等法律精神,在低空飞行器侵权案件中明确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为受害者提供清晰的救济途径,降低维权难度。 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智能化的低空飞行监管平台,实现对低空飞行器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

强化标准体系建设立法丰富行业标准类型:在现有行业、团体标准基础上,加快制定数据安全、飞行监管、场地建设、准飞参数、市场准入等具体标准,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明确的技术规范和市场准则。 优化人员从业标准:建立对低空经济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及事故救援标准,包括飞行人员、技术维护人员、管理人员等,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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