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低空飞行活动秩序,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现就有关安全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遵规守法
规范报备流程
各企业开展各类低空飞行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空域管理、民用航空、公共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所有飞行活动实施前,须按规定流程完整履行空军、民航、公安等主管部门的报备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应批准不得擅自组织飞行。
关注空域时效
强化管制联动
企业要密切关注获批空域的有效期限与划定范围,在飞行筹备及实施过程中,及时与相关空域管制单位沟通对接,动态更新飞行计划与空域使用信息。严禁超出审批时限、超越核定空域范围开展作业,空域使用信息发生变动须第一时间向管制单位报备更新。
规范资质管理
杜绝超范围经营
各企业要对自身经营资质、飞行许可等相关证件开展全面自查,确保证件合法有效且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活动须严格匹配营业执照及相关业务许可核准的经营范围,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开展低空飞行及配套服务业务。
加强培训管理
保障人员作业安全
开展飞行技能培训、实操作业等活动时,企业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心理健康,常态化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与心理疏导;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建立人员上岗状态核查机制,严禁身体不适、情绪不稳的人员上岗作业,坚决防范人为因素引发安全事故。
请各企业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我区低空经济安全平稳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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